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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认为,病人的个人信息是绝对的隐私,可能涉及到同性恋、心理治疗等等,泄露这些信息将对病人造成极大的伤害。而泄露孕妇的信息同样是非常严重的事件。从法律意义上说,未经许可,泄露个人资料是不合法的行为,如果造成损害的,泄露者要负相应的责任。但从目前来看,如果受害者要求法院对泄露者作出赔偿的判罚,由于举证难度大,法院可能难以立案。
金焰律师说,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其法律中直接或间接规定了隐私权,但是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体系,《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将个人的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不过目前国家正在逐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其将对保护个人信息起到重要的作用。
金焰律师还例举了国外“他山之石”来建议规避孕产妇资料“出口太多”问题。比如加拿大居民,每一次更改地址,均需要给加拿大政府的税局、移民局、社保局逐一更改地址。这并不表示:加拿大政府在技术上没能力将十几个部门信息共享,以便改地址等信息一次性在共享库里修改即可完成;而是由于地址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因此其政府各部门之间设立“防火墙”,拒绝共享。此种操作虽然给加拿大居民带来了不便,但很少听到有怨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