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06年1月20日下发通知,《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开始组织实施。
在此方案中明文规定,实行“四级平台、三级管理”。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公安局等为一级平台;各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公安分局等为二级平台;街道、公安派出所等为三级平台;基层为四级平台。
一级平台由深圳市公安局管理;二级平台由各区公安分局管理;三级平台由公安派出所主管;四级平台由基层使用单位自行管理。所有平台形成统一管理、相互兼容、资源共享的系统。三级、四级平台为基础平台;二级平台为汇集平台;一级平台为汇总指挥平台,是中枢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