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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措施 |
主要内容 |
可能性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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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 |
相对土地管理法原有条款放开了农村居民以土地承包权 |
基本肯定 |
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小岗村时承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这“多种形式”中唯一法律上没有放开的就是本条出资与非农村居民合资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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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流转 |
废除现有土地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 |
基本肯定 |
类似的试点早在数年前就已经展开得如火如荼了,基本已经是在倒逼中央政府事后追认;但是我们认为农村建设用地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是一条不会破的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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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
强化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
基本肯定 |
我们认为政府已经深刻认识到了只有从制度上保证农民能够实现他的权利,改革才有成功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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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 |
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至50或70年 |
非常可能 |
9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小岗村时公开承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7月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明确林地承包期为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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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
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
有可能 |
福建三明地区从2006年就在试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信社抵押贷款;但是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草案在第六轮审议时还是去掉了关于抵押的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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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将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 |
通过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置换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并上市流通 |
有可能 |
2007年天津滨海新区开始试点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挂钩,我们相当看好这个政策的效果;问题在于这个试点开始实施的时间太短,并且范围也不广,现在立刻推出不符合政府的谨慎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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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换社保 |
农民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换取社会保障(由国家或者第三方支付)和城市住房 |
有可能 |
成都2007开始全面试点;问题在于这个方案比较激进(让农民失去土地并非是改革的本意),而且可能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我们不看好这个改革方向被认可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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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私有化 |
彻底的土地私有化 |
不可能 |
不触及土地所有权的变更是政府改革的底线;我们在上文的讨论中也提出了,其实只要有合适的权利流转制度,激进的所有制改革并不会比现有方案有更大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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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永佃制” |
变相私有化 |
不可能 |
我们不认为任何带私有化嫌疑的改革会成为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