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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只能补偿成本
日期:[2008-07-22]  稿源:   网友评论:
 

  中新网7月22日电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今日表示,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按补偿成本原则制定,政府收费不得盈利。

  许昆林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也已经公布了,把收费标准委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通知中明确要求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来制定,政府的收费是不得盈利的,只能是补偿成本。

  许昆林还表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一旦制定出来就会通过各种媒体等进行公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文件刚刚发布,所以各地也还都在研究当中,现在还没有哪个省制定出收费标准。在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缴费办法没有制定和公布之前,政府提供信息都是不收费的,所以现在具体的标准没有制定出来时政府信息还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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