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 |
| 甲方:是对民生的呵护 [详细] |
| 理由:这是对民生的最好呵护,体现了政府“还富于民”的先进理念和以人为本的民生关怀。虽然东莞没有给所有的居民派发红包,仅将范围限定在低收入群体上,但其意义同样不容置疑。这是因为,与采取过类似措施的澳门、香港等地相比,内地经济发展程度、人口数量、区域环境等具体情况都不同,把有限的资金集中使用在低收入群体上,比向所有居民全面派发红包,更能发挥补贴资金的效益和作用。而与通过降低税赋减轻群众负担这种方式相比,直接派发红包显然更能让低收入群体受益。因为低收入群体由于受收入所限其税收负担本来就很低或者就没有,降低税赋将无法使他们受益,远不如直接给他们派发红包来得实在。应当说,给低收入群体派发红包更符合我国的国情,也是一个比较理性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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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 |
| 乙方:有失社会公平 [详细] |
| 理由:从发放范围和手段来看,这仍是一种有限进步。因为,向一部分人与向整体发放红包,看似范围之区别,其实蕴涵不同深层意味。前者只是“扶贫救助”,后者却是利用共享性民生财政让公共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前者由于经济时势所迫,不得已为之;后者由于深谙财政之道作出的利于广大群众的主动选择。实际上,以效果和反响而言,向低收入人群发红包不乏异样声音。其一,有失社会公平,因为身处CPI“持烧不退”时代,谁也不能免于“伤害”。其二,可能“培养”低收入人群无心向上的惰性,导致一般收入人群向下“沉沦”。其三,此举容易让中等收入人群产生挫伤感。CPI“持烧不退”,股市上蹿下跳,楼价扑朔迷离,中等收入人群已成“惊弓之鸟”,任何偏见性举措都会挫伤和刺激他们受伤的心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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