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支持"建行贱卖论" 理由1:市场化的基础是充分竞价原则,而我国金融机构出售过程中主要的制度漏洞就是市场交易对内不开放对外开放。美洲银行可以以每股2.42元的低价购买建行限售股,而国内的资金即便出一倍以上的价格也无法买到股份。这使中国投资者成为金融交易中的二等公民。 理由2:国内竞争力一流的招行公开表示不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列举了三大理由[详细]。这三条理由推翻了引资为引智、引品牌、引国际先进公司治理结构与经营技术的神话。而这正是建行“贱卖”的基础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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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反对"建行贱卖论" 理由1:市场交易对外开放、对内不开放是核心事实,而中国投资者未获平等待遇的问题由来已久,并不是建行所能承担。 理由2:我们不能以2008年建行的市场表现去理解2005年的定价标准,因为在2005年的建设银行,仍然是一家财务状况不尽人意,存在迫切引入战略投资者需要的国有银行。当时整个金融体系存在严重的呆坏账问题,国家面临金融危机的可能。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后,中介和投资者对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加盟带来的公司治理改善,技术支持等无形资产的收益进行了正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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