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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之改革开放
改革不是简单放权让利

日期:[ 2007年10月29日 ] 版次:[ YA07 ] 版名:[ 国是论衡 07 ]
  李绍光
  李绍光
  李�F泰
  李�F泰
  李�J
  李�J
  吴思
  吴思
  汪玉凯
  汪玉凯

  中国一方面要继续深化改革,放松政府对非国有部门在各个领域的管制。另一方面,要建立对于市场的管制,而这个管制是对所有市场主体的,不能建立各个部门基于自己利益的垄断,把自己的利益塞进去。

  ――张曙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天则经济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保育钧(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很高兴让我主持下午的会议。这也是我们的一个学习交流机会。上午已经开了半天解放思想的会,下午侧重于谈改革开放。实际上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是分不开的。各位都是改革开放将近30年的见证人、参与者和推动者,有许多的心得体会。请各位抓紧时间发言,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的主题,围绕近30年的历史经验来谈改革开放。

  改革要先做三件事: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官员问责

  李�J(中国社科院教授):我觉得,在十七大提出很明确的新执政理念之后,有一个具体怎么细化、怎么做的问题。

  在近期,我觉得要实现我们的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首先要做到三件事: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官员问责。在做这几件事的时候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形成中央所说的四个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这四个机制是我们这个社会所缺乏的,非常重要。

  更进一步说,我们需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民生问题,这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生活社会保障的问题,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这是政治问题。我们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覆盖全体国民的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们生存所必须的住房、洁净的饮水、健康的生存环境和食品。同时,改善弱势者自谋生路的外部环境,增强他们的能力,包括免费的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进一步,给他们自主选择生存方式的自由,使其能够有尊严地活着。

  把《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做实,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个政府的积极责任问题。这种社会主义的权利,或者我们说第二代人权,不是政府放任,给自由就行的,政府要积极履行自己制度设置和财政上的责任。

  把《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做实,这点是非常重要的。在制度上做到公民在各方面的广泛参与。一切针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国家强制力的行使,必须经过司法程序,这样才能够严格做到依法办事,依法保障公民权利。要扩大行政诉讼范围,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我们应该改善公共事务决策体制,落实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诉求表达和建言献策的通路,除了紧急状况之外,立法和决策应该有充分公开讨论的时间。现在的很多决策,包括立法都没有经过透彻的、长时期广泛参与的讨论。

  这次十七大也提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有很多问题需要认真考虑,有细化的规则才能够保证执行力,才能够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

  最后,再谈一下司法独立的问题,这是一个法治社会非常重要的事情。我历来主张市场出效率、政府保公平、司法立公正。我觉得这些改革是一些根本性的改革,这些改革做到了,我们国家才能够进入到一种更良性的态势中。

  这些人居住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但得不到公平的对待

  刘维新(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协会副会长):从城市化的角度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是发展最快的时期,去年年底中国城镇人口已经达到全国人口比重的43.9%.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群的形成,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带动作用,所以从原来三大城市群,逐步扩大到现在的十大城市群。

  但是在快速发展当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需要我们下一步在快速发展当中解决好。具体来说,暴露出来的问题有四点比较突出,这四大问题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

  第一个问题,城市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耕地占用的过量,使耕地保护受到极大的冲击,特别是中小城市和中等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效率比较低。所以温家宝总理提出来在“十一五”期间必须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现在看来守住这个底线很困难。现在揪出来贪污腐败的官员,几乎90%都跟土地相关。我们下一步的城市发展不解决这些问题不行。这是从全国人民利益出发,这个得不到保护,可能中国粮食安全就会受到冲击。

  还有城市人口的二元结构问题。现在大量农民工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我曾经参观过一些企业,对打工者的剥削的确非常严重,工作时间都在10―12个小时以上,月工资最高也不过800块钱。这些人居住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但得不到公平的对待,这个问题不解决,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提高到理论上就是人权问题,你都不能安居怎么会乐业?

  第三个问题,经过十年的货币化住房改革,现在出现了过高的房价,在这个背景下,中央最近出了24号文件,24号文件是不是真正能解决问题?1998年,23号文件就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但是经过十年的运转,我们实行的是市场经济运转模式,把住宅保障体系边缘化。以北京为例,经济适用房40%被有钱人买到,经济适用房一个房号可以卖到16万,我们经济住房制度改革的运作已经被扭曲,这个问题不解决,所谓的公平效益就很难说。城市化就带来了很大的问题,大量农民工和低收入者不能居者有其屋,形成对比的是有人五套、六套房子在那摆着,现在炒房、投机成风,这个问题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如果社会主义国家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体系不能建立,提高到理论上就是人权问题,你都不能安居怎么会乐业?

  第四个问题,现在我们国家在提倡搞城乡一体化实验区,这个方向是对的,通过城乡一体化实验区来解决城乡之间的矛盾,解决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协调问题。但在城乡矛盾之外,我们现在大、中、小城市发展不平衡,东部、西部、中部发展不平衡,这里面涉及到政策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这些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改革30年,做了一件事情,就是放松政府的计划管制

  保育钧:谢谢刘教授发言,按照十七大的精神怎么继续深化改革,在哪些方面改革?这就不能不谈改革的成败得失问题了。

  张曙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天则经济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耕地被过度占用,恐怕责任不在于农民。责任在于政府征地,政府垄断和管制土地,造成了现在所谓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二元分割”局面,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我只想谈一个问题,咱们改革30年,做了一件事情,就是放松政府的计划管制。市场经济还要建立政府的管制,现在中国遇到的是什么问题呢?一是放松管制,政府的计划管制没做完,很多重要的领域还没有做,而建立政府对于市场经济的管制,又存在着极大的扭曲,而且我看甚至有走偏的、非常大的风险。

  这个问题和大家刚才谈的政治改革的问题是紧紧连在一起的,改革30年放松政府的管制,我觉得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一定要弄清楚这个问题。简单的放权,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权,国家向国有企业放权,这不是市场化改革。而真正的市场化,其实质是政府放松对非国有部门的管制。现在的问题就在于不平等,对非国有部门管制,对国有部门则不是管制。土地也是这样,国家的土地可以流转,集体土地就不能流转。

  改革要有先后次序,这是需要的,但是你不能把先后次序规定下来。比如说放松管制,先放松的是投资管制,到现在融资管制还没有完全放开,银行的准入问题,金融准入问题没有解决。还有就是,我国经济的管制放开了,但是社会上的管制如医疗、教育这些方面还是管得很严,对社会组织也管得很严。

  放松对非国有部门的管制,才是推进市场化的进程。市场化不是不要政府管制,不要宏观调控。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常常分不清哪些要管和哪些不要管。中国一方面要继续深化改革,放松政府对非国有部门在各个领域的管制。另一方面,要建立对于市场的管制,而这个管制是对所有市场主体的,不能建立各个部门基于自己利益的垄断,把自己的利益塞进去。这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我们一项一项的具体去做,不是几个原则就能解决问题的。

  也要打破市场垄断,但主要矛盾还是打破行政垄断

  保育钧:曙光教授讲的是改革过程中资源和权力配置的问题。

  袁绪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刚刚曙光教授已经谈过“打破行政垄断,实际上是改革的一个基点”问题,我很同意。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的要求,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行政垄断的前身就是行政依附,这也正是我们改革的出发点。我们的一些企业从没有产权的行政依附走到了产权垄断,也称得上是一个进步吧,但行政垄断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规则,因此,国有企业必然要从行政垄断中脱离出来,要办成真正的市场企业和真正的公营企业。西方的市场化跟我们的起点就不一样,我们的起点是在原来政企不分的情况下,人家早就分开了。所以我们的任务可能比西方市场化改革还重还难,难就难在打破行政垄断。当然,也要打破市场垄断,但主要矛盾还是打破行政垄断。比如,为什么农民的“土地转让权”非得政府垄断?为什么农民的土地一定要经过国家征收后才能转让呢?

  我们的宏观调控体系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计划”调控配套的机制和体制还存在很多问题。再如监管问题,我们的监管是否体现了公平和效率?对证券市场来说,美国的监管就很值得学习。在美国,证券买卖公平公开,大股东卖股票要提前公布,即“上货架”后才能卖,香港是卖了之后(三天)公布,而我们呢,大股东卖光了都可能还不知道,因为太多作假了,有关部门却无从监管。我举证券市场管理的例子,只是想说明,需要建立和健全宏观调控的机制。(下转A特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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