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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火烧废料”还是“火烧违建”?
宝安民治拆违火烧违建再调查

日期:[ 2007年9月19日 ] 版次:[ SA36 ] 版名:[ 深圳新闻 重点 ]  下一篇  
  当日下午3时30分记者接报料赶到现场时,违法搭建的窝棚仍在燃烧中,数名大人和孩子在浓烟中手拿水瓢试图灭火“挽救”他们曾经的家。
  当日下午3时30分记者接报料赶到现场时,违法搭建的窝棚仍在燃烧中,数名大人和孩子在浓烟中手拿水瓢试图灭火“挽救”他们曾经的家。
  针对深圳媒体指称,民治街道办张姓负责人否认接受记者采访一事,电话打印单显示与他的通话记录。
  针对深圳媒体指称,民治街道办张姓负责人否认接受记者采访一事,电话打印单显示与他的通话记录。

  本报调查之火烧违建

  究竟是“火烧废料”还是“火烧违建”?本报“火烧违建”报道失实了吗?8月31日发生在深圳宝安区民治街道办的拆违火烧事件真相到底如何?围绕有关部门和媒体提出的质疑,本报经过一个星期的再调查表明,现场2300平方米(城管调查报告数据)违章建筑系执法队用铲车推倒后浇上汽油点火焚烧,不少养猪户的财物没来得及搬出便被付之一炬。“烧了我的衣物和房间,这难道是‘火烧废料’?”养猪户刘敬德和李雪珍对执法部门和个别媒体报道对他们个人财物的轻视表示同样的愤怒。经历了8月31日火烧违建风波的养猪户们大都表示已经在附近找好了房子,短时间内就会搬离现在住的“窝棚”。但他们称,在拿到被火烧掉私人物品的赔偿金之前不会搬离,如果得不到赔偿,他们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教授详细查看了本报报道以及城管部门调查结论后认为,本报主体内容和核心事实是准确的,但在标题处理上欠妥。对此,本报9月13日在A02版专门作了更正。

  包括展江教授在内数位知名专家在接受本报采访时都对民治街道执法队采用火烧手段提出批评,“既然城管部门调查结论认为执法队员执法有不妥的地方,必须依法问责。”而9月14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

  8月31日13时许,养猪户欧阳芳的儿子小张给本报打来电话报料称:“民治街道执法队拆违放火”。小张告诉本报记者:“如果只是拆房子(违章建筑),我不会打电话给报社,(执法队)从九点多就过来拆,直到后来他们浇上汽油放火,我认为这样做太过分了,就给你们报社打电话了。"

  

  铲车推倒违建分成四堆烧掉

  

  养猪户称火烧得很大,他们的一些个人物品也被一起烧掉

  

  由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执法队牵头、200多工作人员和20多个民工参与的这次拆除违建行动,发生在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办上塘工业区龙塘社区旁的一块土坡上,东面是一家农贸公司的养鸡场,西侧是深圳地铁四号线的龙塘出口,有工人和大型机械正在施工,土坡就位于中间,这里住着十几户、几十口人,他们来自广东、广西,大多以养猪为生,在这里时间最长的广西人温金生已经居住了15年。执法行动就是要拆除他们自己搭建的违章住房和猪栏。

  坡顶住着温金生、欧阳芳、黄乐素、吴健等五家养猪户,他们向记者确认,坡顶五户每家搭建的住房都有100平米左右。坡下住着刘敬德、卢道良、胡双辉、李雪珍等养猪户,他们搭建的住房每户也在100平米左右。另外,温金生等人向记者确认,养猪户们一共养猪大概300多头,每头猪需要一平米面积的猪栏,猪栏的全部面积有300多平米。

  养猪户们告诉记者,执法队8月31日9时左右到达土坡地,用铲车将他们的住房等违章建筑推倒,很多住户的衣物等家当都没有来得及清楚,从中午12时开始,浇上汽油,分成四堆点火焚烧。

  吴健说:“火烧得好大,我们都看不到天,全都是黑烟。几天以后点火的地方还在冒烟。”

  在这个过程中,养猪户的一些个人财物被一起烧掉。欧阳芳告诉记者,他家一张桌子、床、两只水桶、几十米长的塑料水管被烧掉。温金生的衣物除了一件衬衫和一条长裤,其余全部付之一炬……

  9月13日下午,欧阳芳的老婆告诉记者:“执法队让我写清单,说什么东西被烧了你就写什么,但不要说放火两个字。”

  “在执法队的要求下,我在赔偿申请上也没有写放火。”温金生说:“同乡陆公林十五年的家被火烧没了,家具、衣服也被烧掉。为了拿到他们的赔偿,他们让我怎么写就怎么写,但是到现在也没有拿到赔偿。”

  温金生说:“我是在9月2日上午到执法队,当时南方都市报的记者也在,后来执法队工作人员把我们叫到另外一个办公室,问我们损失了多少东西。”还说,记者不会补偿,只有政府可以补偿,但你不要说我们纵火,写成是困难救助。

  执法队让他们搬走,但欧阳芳的老婆告诉记者,“我的财产被烧了,什么时候拿到赔偿我们什么时候才搬走。”

  

  “放火烧肯定不对”养猪户们明确表示本报报道很准确

  

  9月13日、18日本报记者两次到现场回访,所有的养猪户都向记者确认了这样一个事实,第一,南都的报道没有失实;第二,8月31日之后,没有任何一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找过他们调查核实当天的火烧违建经过。

  养猪户们的共同观点是:拆没问题,但放火烧肯定不对,尤其是烧掉了他们的一些在别人看来不值多少钱的物品就更不对。黄乐素的老婆说,乱搭乱建是不对,但当天铲车铲掉猪栏的顶棚时,猪都还在猪栏里,“我跟他们说如果你们把我的猪搞死了我怎么办?他们就又掀开顶棚,让猪跑出来。”她告诉记者,她有严重的关节风湿不能劳作,家里三个孩子加上公公婆婆,都要黄乐素一个人赚钱来养。

  9月13日,温金生拿着被烧得面目全非的电路板告诉记者:“这是欧阳芳儿子的手机,被烧成这样了。”

  张毕划告诉记者,当天还没有搬完东西的时候,“执法队员就把我们赶到了警戒线外面,说会帮我们搬剩下的东西。但事实上很多东西都没有搬出来,而搬出来的很多东西又被推入了火堆。”

  卢道良说:“我们的违章建筑被推掉之后,200多个人围住,让我们到警戒线外面,但房子里还有好多我们的物品,他们不让我们拿。”

  李雪珍指着一个火点中被烧得扭曲的一团铁架告诉记者,“这个位置就是我的家,我的三张床和身份证都被烧掉。”她还说:“当时还有很多人没在家,东西都没有拿出来就被烧掉了。”

  卢道良就是听到执法队点火后跑回来的,他从火堆里抢出了一只铁桶,里面装着几千元现金和存折。“存折上有七万多块钱,”卢道良说,“我在这里养猪14年,这些钱是我的全部积蓄,如果被火烧掉,我就什么希望都没有了,幸亏抢出来。”

  刘敬德于1999年在这里搭工棚开始养猪,他告诉记者,现在穿的衣服是刚刚买的,“原来的衣服都被烧掉了,凳子、桶、床还有好多家具都被烧掉了。”刘敬德说,“执法队说没有烧掉我们的东西,是在撒谎。我的床烧成了铁架子,这是不是证据?”

  胡双辉说,事发几天后,深圳有电视台的记者来采访,“那些记者转述执法队的意思,要我们说点火是在消毒,我说你们如果这样,我就不接受你们采访了,这是在颠倒事实。"

  钟镇发原来也在这里养猪,8月31日拆违事件之前搬到附近居住,事发时,他也在现场目睹了全过程。他说:“当天现场有执法队的领导下令让放火,下面有人弄来好几桶汽油,都是用铁桶装着,很大的桶。”钟镇发一边说一边用手比划着汽油桶的大小。他认为,浇汽油放火这种执法手段“性质非常恶劣”。

  为了对个人的说法负责任,这些养猪户在还以书面形式均向本报法律顾问写下8月31日当天事发经过,并按了手印。养猪户们一致表示,关于他们被烧毁的物品如果得不到赔偿,他们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执法队长承认当场点火

  理由是填埋的猪内脏等很臭很多,铲车铲不到底

  

  9月2日上午,民治街道办新闻发言人、党工委委员陈伟文和街道执法队队长钟日平等人在钟日平办公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他们认为,发生在8月31日的这场拆除违章建筑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是事前没有料到的。钟日平对本报记者说,8月31日当天他在拆违现场决定点火,理由是养猪户们填埋的猪内脏等发出恶臭而且数量很多,铲车一铲下去铲不到底。

  据民治街道方面介绍,非法养猪户们养猪所占据的那个土坡位置比较重要,土坡西侧紧邻的工地就是地铁4号线龙塘出口,目前正在日夜兼程进行施工;另外,在位于土坡西南方向直线距离大约一公里左右的红木山水库,是大龙华片区的重要饮用水源,大龙华100多万人都要从这里吃水,水源保护问题非常重要。

  民治街道执法队提供的一份文件显示,8月初,宝安区政府在“关于开展公共卫生防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中要求,“严厉打击屠宰非法生猪、收购宰卖病死猪行为,无条件取缔非法养殖场(户),限期办理私养人员,严防病、死猪进入流通环节。”

  钟日平表示,这份文件是8月31日街道出动200多名执法人员对土坡上的非法养猪户进行行动的最直接原因。但在最终的行动中,执法人员并没有对非法养猪户的生猪采取措施,而只是以火烧的方式清理了养猪户的违章建筑,包括住房和猪栏等,对此钟日平称,这部分工作主要是由环保部门负责,考虑到养猪户的损失问题,以人为本,没有扣猪。

  钟日平还表示,在行动之前,执法队三次对土坡上的非法养猪户下发法律文书,8月30日下午,执法队副队长朱年光还到土坡上了解养猪户的情况。“一家姓刘的非法养猪户几口人都是残疾,执法队员告诉他们有困难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在当天张贴出来的关于清拆违法养猪场的通告中,“也明确告知将于第二天进行执法行动。”

  

  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

  养猪户称有物品被烧,执法队则称重要物品都堆放一旁

  

  民治街道方面认为,就8月31日的事件而言,“站在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养猪户、拆除违章建筑,都是政府必须要做的工作,”陈伟文认为,之所以这起执法事件最终引起轩然大波,问题出在“火烧”两个字上。

  执法队介绍拆违当天的简要过程是,8月31日上午9时30分他们来到执法地点,张贴清拆通知并进行现场动员,随后执法队员协同所住居民一起将屋内重要物品堆放到一旁,随后钟日平在现场决定点火。但土坡上的养猪户们向记者反映,他们的一些私人物品最终也被火烧掉了,包括“衣物、桌子等物品”。双方的说法反差很大。

  ■两大疑问

  关键过程都有录像点火时为何没有

  8月31日晚上,民治街道执法队队长钟日平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说,从两周前将清拆行动通知住户,到昨日正式执行,执法队所做的每一步都符合程序规范,“且关键步骤都有录像佐证”。9月2日,记者在该执法队看到一段时长为22分钟的录像,但没有火烧现场录像。钟日平当时解释,这部分录像是由执法队自己拍摄的,摄像带已经录满,街道办有最后阶段焚烧的录像,但当天是星期日,钟日平无法联系到街道办方面人员。

  9月3日下午,民治街道办宣传干部邱南山在其办公室向记者确认:“没有最后点火焚烧阶段的录像,只有四张数码照片。”关于执法程序合法性的问题,还要等深圳市城管局监察支队调查组的结论。他的解释是,当天的执法行动原本是叫了当地电视台的记者跟随并录像,但在这一环节出了问题,执法队的摄像机后来电池耗尽,导致最后最关键的点火焚烧阶段没有录像。邱南山提供给本报记者的四张数码照片显示,一块不大的场地上正在焚烧着堆积有两三米高的板棚、木棍、竹竿等刚刚推倒的违章建筑,照片是从远处拍的,邱南山当时告诉记者:“由于角度问题,照片反映的(现场)也并不全面。"

  据记者在现场调查,拆违现场一共有四处火点,而街道办所提供的四张照片只显示了其中一处火点的情况。

  

  现场决定点火焚烧为何事先带了汽油

  

  拆违行动为什么要用汽油点火焚烧?9月2日,钟日平向记者解释“焚烧是在现场作出的决定”,并且“以前有过先例”。

  当天的拆违行动是多部门联合行动,由执法队牵头,执法队队长钟日平是现场指挥。钟日平说,拆违现场有一道深沟,铲车开不过去,沟里面是非法养猪户一直以来埋进去的养猪废弃物,包括猪内脏等,铲车一铲挖下去都没有挖到底。钟日平形容,当时天气很热,现场散发着难闻的臭味,“我都差一点晕倒。”钟日平说,“从现场的情况看,填埋和焚烧是最科学、最彻底的解决办法,不烧不行。”他认为,老百姓不了解这个情况,“如果现场不是这样的情况,我们也不会采取这种措施,(焚烧)科学的和有效阻止细菌扩散的方法。”

  对此,记者昨晚采访北京环保专家杨斌,杨斌认为,焚烧并不科学,虽然看起来火烧的现场温度很高,但毕竟是在野外场地操作,实际上着火范围内受热并不均匀,这和使用焚烧炉处理完全不一样,这种焚烧方式并不能确保杀灭细菌的有效高温。

  用于点火的汽油从何而来?是之前已经准备好还是临时运来,民治街道执法队回避了这个问题,他们只是回答,“并不是烧养猪户的房子。”

  钟日平承认,当时作出焚烧的决定“有些草率和欠妥”,“主要是没有充分考虑到影响”。但他表示,在点火之前,已经由执法人员和雇请的民工协助养猪户将房中的私人物品搬出,雇请的民工一共20名。

  ■几点说明

  1 是烧违建还是烧废料

  昨晚本报截稿前,当事人之一温金生打来电话说:“我心里很不舒服,我们被烧毁的手机、家具是废料吗?那是我们的家产。那些说我们那么被烧掉的东西是废料的人,他们敢不敢真正站出来面对我们?希望他们不要再说假话。”

  其他养猪户们说,执法队先是用铲车推倒了他们的房子,分开几堆,浇上汽油后点火,被同时烧掉的还有他们的个人物品和财产。

  民治街道办新闻发言人陈伟文表示,对于非法养猪户提出个人财物被烧,涉及的具体损失可以经过核实后作解决,“但在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搭违建、非法养猪,必须要清理。”

  温金生说:“如果放火没问题,为什么在谈补偿的时候工作人员不让我这样写?违章建筑被推倒了之后连我们的财物一起被放火烧掉,烧的东西怎么就变成了废料了?不还是烧违章建筑吗?"

  

  2 民治街道有无接受采访

  

  8月31日,本报文字和摄影记者接报料后于15时30分许来到事发现场,现场浓烟滚滚,坡上坡下均有焚烧痕迹,许多居住者正用水泼火堆试图从中抢财物,在坡上堆放着很多抢出来的已烧黑的床垫、水桶等。居住者情绪极为激动,欧阳芳表示亲眼看着自己的一头猪被推下山坡,而自己理在一旁的生活用品被当作垃圾一并推入了火堆,自己由于在清场后已被拦在了线外,想要抢救这些东西也被强行阻拦。

  陆公林展示了其手上的伤口,表示自己所有的衣服都被烧光了,只剩身上这一套,东西来不及搬出来,他就和欧阳芳一样被拦到了线外。执法队的车子开走时,他曾试图拦住车不让他们走,但由于车子强行开走,自己的手被车门划出了一条大口子,可以看到划痕很深,流了很多血。

  当日近17时回到报社,文字记者开始与民治街道进行联系。该街道办宣传干部表示不清楚此事,后又拨打民治街道办尾数为8168的办公电话,接电话者告知记者拨打尾数为8788的另外一部电话了解情况,一位自称姓张且担任办公室主任的女士通过尾数为8788的电话给记者介绍了情况。本报通过查询电话记录了解到,上述两个电话的拨出时间为当日16时55分以后,分别持续了两分多钟的通话时间。据采访记者介绍,张主任在电话中说,居住者都是流动户口,街道没有义务负担他们的生活,但可以考虑给予适当补助。

  电话记录显示,本报文字记者17时49分拨打钟日平手机,通话持续13分钟,钟日平在电话中表示焚烧是出于环保目的,且是拆了以后烧的,在烧之前也已将所有居住者需要的东西搬出。随后,钟日平又通过本报另外一名记者转达,希望第二天的报道中不要出现其姓名。约半个小时后,钟日平又打电话来重申了几点他认为比较重要的事。

  

  

  3 首日图片是否现场抓拍

  

  9月1日出现在本报新闻配图在读者中引发了强烈的反响。据本报深圳记者站负责人到现场核实,11岁的卢某某和17岁的刘某某(涉及未成年人隐去真名)均证明:在执法队离开后、本报记者赶到现场前,他们就开始泼水救火,目的是“试图抢出一些有用的东西”,在这个过程中被本报摄影记者抓拍到了照片。

  

  4 火烧面积表述是否准确

  

  9月1日,本报在对此次拆违事件的报道中的封面标题为“拆违火烧连营”,本报认为将“火烧连营”一词用作该报道标题不妥,该成语的意义与事件本身有出入,本报于9月13日在A02版刊登更正如下:“9月1日本报关于深圳拆除违章建筑的报道,标题使用‘火烧连营’属用词不妥,应为‘火烧违章建筑’,特此更正,并向广大读者致歉。本报编辑部。”

  对于本报报道“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同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调查认为“火烧面积为35平方米”出入很大,很多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都向本报证实,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执法队是先用铲车把近千平方米违建推倒之后,分堆浇上汽油焚烧,现场至今还有残留痕迹。”而城管调查报告中也证实,该支队人员在现场看到,该处面积2300平方米的违建窝棚已拆除。对于报告中提及“有两堆焚烧过后的竹、木架残留物,面积约为35平方米”,记者调查发现,现场至少有4个焚烧点至今仍清晰可见。

  ■专家看法

  报道主体准确但标题欠妥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对公共事件的报道,媒体应该遵循尽量准确的原则,但在特定、较复杂的环境中,如果媒体在不是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报道中出现一些偏差,掌握公权力的政府对媒体加以深究,是不合适的。

  “火烧连营”这个词我认为用作标题不妥,这是文学的表述方法,而新闻的标题应该更精确,可能不够生动,但准确是第一位的。

  什么是虚假、失实的报道?第一,要考虑是不是主体内容失实;第二,媒体是不是有意为之、故意造假。就一些复杂的事件,报道中在对一些细节把握上有轻微出入这种情况是经常有的,国内外都如此。媒体自身有纠错机制,出现问题可以更正,可以刊登被批评方的意见。当然,媒体自身也要慎用自己的监督权。

  就南方都市报的这篇报道来说,应该说主体内容是准确的,但在标题上是欠妥的。“火烧连营”这个词我认为用作标题不妥,这是文学的表述方法,而新闻的标题应该更精确,可能不够生动,但准确是第一位的。

  对深圳的执法队采用火烧的手段执法,我想说,法无明文规定即不可行,政府要依法行政,法律没有授权火烧执法,政府就没有权力采用这样的手段。

  

  执法肯定有更文明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和副研究员刘海波:我认为,除非全国人大确定的法律中有明确直接的条款,表明对此类违章建筑应驱逐居住者并彻底摧毁,否则这样的行为就是有问题的,这样的条款肯定是找不到的。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我认为其中主要有两点问题。首先,火烧本身是有问题的,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肯定有更文明的方式,火烧不是必要的。其次,这些流动人口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了十几年,这本身就属于政府失职,疏于管理,才使他们有空间得以生存。

  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首先,这些流动人口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政府对他们没有任何的救济,就烧毁了他们的家园,这本身从现行法律看就不合理。其次,我认为这样的做法太粗暴,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从政治现代化和民主化的角度看,这属于中国当下过渡时期的特有现象,国民表达自己权益的渠道太少,乐观地看这只是暂时的问题,而悲观地看,这属于体制问题。

  采写:本报记者高爽鲍小东

  摄影:本报记者徐文阁鲍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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