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南方都市报 日期:[
2007年12月27日
] 版次:[
AA02
] 版名:[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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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24日社论《土地监控,该换一种思路》刊发后,引起如何防止土地违法问题以及土地究竟应当如何所有才合理的争论。25日贵报批评与回应栏中一篇文章的标题是,《土地的完整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集体》―――可惜该文基本上是抄录了《宪法》、《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的条文,而没有对土地的完整权利主体为什么只能是国家和集体进行论证。或许在论者看来,既然宪法和相关法律已经这么规定了,那么它就只能如此了。其实,这种观点也是支撑农村小产权房被禁售的法律依据。可是,现在有关土地所有权的争论已经不再限于实然的层面,而是上升到应然的高度了。所以,生搬法律条文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有人用钟表的三根针形容三样东西,说,时针是历史,分针是法律,秒针是新闻。我对这种说法的理解是,无论历史、法律还是新闻,都是由各种变化形成的,不管你看到或感觉到这种变化没有。改革开放30年来,《宪法》已经修改多次,其他法律法规的修订更加频繁。应当说,这些法律修订也即分针的变化,都是因为秒针也即现实的变化引起的。只有秒针的变化带动了分针的变化,整个人类的历史发展也即时针才能活起来,否则一切都会因为僵化而失去生命力。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30年来所剩无几的没有变化的分针。而与之相应的秒针却在不断地变化,农民建小产权房出售出租是变化之一端,地方政府将土地作为提高政绩甚至谋私的工具是变化之又一端。抛开已经被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证明了的土地私有的正确性不说,仅就前述两种秒针(土地使用上的变化)而言,分针(有关土地的法律)就该变化。因此,现在是打开天窗说亮话的时候,即,是如何改变包括宪法在内的现有土地法律法规的问题,而不是用卡死不动的分针阻止秒针变化的问题。 事实上,人类社会很像一块运转的钟表。其中变化最快的是现实(秒针),而当最关键的法律(分针)卡死不动时,历史(时针)也就失去意义,当然也就谈不上未来了。其实,霍尔姆斯大法官“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这句名言,也可以换成这样的说法:法律的生命不在于条文和概念。法律(分针)只有经历各种鲜活的现实(秒针)后能够作出及时调整,才能避免自身僵化为死的条文和概念,进而对历史(时针)发展造成障碍。 王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