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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网案”再次考验依法执政理念

稿源:南方都市报 日期:[ 2007年12月23日 ] 版次:[ AA02 ] 版名:[ 社论 ]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高唐三位市民在网上议论本地政事,触怒了当地领导,被政法机关刑事拘留多日,甚至险遭起诉。这是继彭水诗案、稷山文案之后,又一起被媒体披露的因言获罪事件。

  高唐事件的是非曲直并不难判断,但要弄清其中的症结,却不是那么容易。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不断被舆论所强调,依法行政的理念也始终挂在各级官员的嘴边,推动公民参政议政也成为政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几位公民只不过在网上发了几句牢骚,何以就被公安机关抓了起来,并以“攻击县委、县政府”的罪名予以拘留呢?

  参详新闻报道的内容,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高唐当地的行政、司法与舆论“效率”。从网警上门抓人,检察院批捕,到当地电视台连续播出带有侮辱性的画面,多个环节一气呵成。之所以如此高效,并不是此案涉及国计民生,而是因为被“侮辱”的是县委书记,有领导在督促、要听汇报。从中不难看出,在县级行政区域中,县委书记的权力是非常大的,指挥公安机关和舆论工具自不必说,连依法独立办案的检察院也只能听其摆布。有这样高度集中的权力运作模式做后盾,县委书记当然想办谁就办谁。有这样显赫的官威,有这种招之即来的杀威棒,当地群众恐怕只能噤若寒蝉,又遑论参政议政。

  高唐网案透露的另一个信息,是法治观念还没有充分贯彻于基层政治实践,一些县级领导显然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司法机关抓人捕人,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但高唐县有关部门在播出三位公民被捕的电视节目时,所声称的罪名竟然是“攻击县委、县政府”。且不说董伟等人的帖子是不是真的攻击了县委、县政府,就算确实是“攻击”了,又有哪一个法条规定了这是一项刑事罪名呢?如果群众的言路被公权切断,政府又怎么能够听到民间的声音,又如何以百姓臧否以修正自身的行政思路?

  网络作为信息时代最伟大的发明,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日常生活,它还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场域。近年来,公民通过网络发表意见,不仅直接导致了个别事件的正确处理,还不断推动着社会文明的进程,带来了政治生态和法治环境的改善。党和国家领导人早已充分认识到网络民意对于社会的巨大正面作用,通过网络获取民情也已成为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常态。但高唐网案却告诉我们,在对待网络民意这个新事物上,看法并不尽一致,甚至存在着绝然相反的两种立场。孰对孰错虽不难判别,但要想让那些漠视和敌视网络舆论的人改变观念,却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希望看到有关方面纠正高唐网案的不当做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恢复董伟等人的名誉。我们更期待高唐网案是中国最后一起因言获罪的案例。

  (作者蔡方华,原刊于《北京青年报》,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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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年12月23日 ] 版次:[ AA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