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辈“群众”何德何能
因为给母亲操办3000人参加的“风光大葬”而“享誉”网络的广东省陆丰市公路局局长谢平发近日被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行政降级并被调离陆丰市公路局。
一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负面事件,其责任人被处理是时间早晚的事情。但是观察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所流露出来的惯性措辞,却让我们有五味杂陈的感觉―――处理决定上说:“谢平发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为其母办理丧事的问题上,将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
可真是折杀我们基本群众了!试问哪个“一般群众”办得起如此招摇的“风光大葬”?无论是《通告》里作为参照系数的所谓“一般群众”,还是有那么几分能量的先富群体,都是无法与手握一方权柄的局长大人比肩的。试想,3000人参加的“风光大葬”,绵延1公里的送葬队伍,超过300席的丧宴招待,私相授受的巨额“葬母礼金”……如此这些是哪个“一般群众”能够奢望的荣光与排场?“置党和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屈服于陈规陋习和封建权贵思想,背离党的理想信念,无组织,无纪律,大操大办”―――让我们来看看上述哪一款罪状又是我们“一般群众”可以有能力到达的境界?!
其实,在平日风平浪静的档口,局长大人们恐怕也是不屑于同“一般群众”为伍的。不混同于“一般群众”,就是地位与身份的象征,就意味着比一般群众享有更多的特权与利益,就有更多的理由无法了解民间疾苦……但一到了风口浪尖,却又总是拿那个貌似“一般群众”的标准来衡量、来推脱、来搪塞―――“混同于一般群众”成了为官之人时常愿意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权倾一时的时候用来告诫属下“不要将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案发之后又用“放松了学习,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来作为归责的“万能条款”;就是现在到了追责和处分的时候,居然也要往“一般群众”身上泼脏水!
原本是一件政府回应舆论监督的积极举措,却在措辞中暴露出长期以来的认知误区。其实,真的期望我们的领导干部,在平日里多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跟“一般群众”一起去挤公交,一起去医院排队挂号,一起去享受普通国民的所有现实待遇。而不要在没有理由推脱的时候才想到用“一般群众”来做掩饰―――我辈“群众”何德何能,实在担待不起!
被“行政降级并被调离陆丰市公路局”的局长大人,完全还有东山再起或者是“西边亮”的可能。但是请记住:与“一般群众”混同在一起,并非不是件好事情,只是要选对时间与场合。
□萧锐
不要误读“公安断网”条例
昨日《新快报》报道了“《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三稿)》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报道被很多网站转载,海外网站也将其发布到重要位置。报道的重点在于《条例》中的一条规定:“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为保护计算机信息安全,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二十四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措施。”
很多网友也担心,在重大的公共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此《条例》切断互联网。我觉得这是对条例的误读。
这个条文,说得很清楚,目的是“保护计算机信息安全”,也就是说,只有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计算机信息安全”时,公安机关才能“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如果公共事件不危及计算机信息安全,公安机关是不能够按照这个条例来切断互联网络的。
举个例子,如果黑客控制了重要的门户网站,并用来发布可能造成“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信息,应可适用此《条例》。
□北风